网络时代的兴起,让信息传播更为便捷,网络给创作提供了方便,降低了门槛,越来越多的“同人作品”出现。同人作品一方面代表着我国创作的热潮,一方面也带来了一些具有争议的法律问题。下面小编就该问题做了详细解析。
一、同人作品的定义:同人作品(本文同人作品特指二次创作同人作品),指非商业性的,不以营利为目的的,与原有作品具有关联,加入同人创作者自身独创性的表达,从而产生的有别于原作品的新作品。在我国法律体系中,没有同人作品这个概念,在法律上,同人作品应称之为演绎作品,演绎作品是根据另外一件前已存在的作品所创作的作品。但是现在演绎作品的定义不能完全囊括同人作品,应对演绎作品做扩大解释,拓宽它的外延。
二、同人作品分类:同人作品大致分为两类,一类是与原有作品表达的基础上加入独创性表达,其作品表现类型与原作品相同,另一类是有与原有作品有相同或相似部分,加入独创性表达,但是作品表达类型不同。
三、同人作品存在依据:同人作品存在的法律依据是合理使用,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,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,也不向其支付报酬,这也是为何现在同人作品出现的越来越多的原因,它的成本降低了。而合理使用要求非营利性,这也是同人作品巨大多数为非盈利性的原因。违反了这一规则的作品,则会视为侵权行为,例如金庸诉江南《此间的少年》侵权一案。
四、同人作品中矛盾关系:现在兴起的同人文化,主要是从日本同人文化传过来的。在日本,同人文化十分发达,很多原作者默认二次创作,承认同人作品的存在。近年来,我国知识产权意识逐渐增加,对于同人作品的争议也越来越大。同人作品本身依附于原作而生,其自身就可能涉及到侵犯原作者著作权,又由于加入同人创作者自己的独创性表达,而这一部分表达又受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。同人作品中的侵权与保护冲突一直是有争议的话题。
以上是同人作品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的全部内容,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,可以关注微博私信我们,感谢您的阅览,我们下期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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